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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016-07-06 10:37:58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蔡晓慧


  四、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一)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依托学会、行业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建立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

  (十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支持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由成果完成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科技人员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备案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转化收益。修订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制保障。

  (十三)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健全人才奖励体系,修订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天府友谊奖、青年科技奖等评选办法,鼓励各地加大对优秀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提高间接费用和劳务经费支出占比,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本职任务前提下,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对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造、体现智力回报的激励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四)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着眼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出台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注重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五个一批”工程加大干部人才交流力度,每年从中央单位和东部发达地区吸引一批高素质急需人才到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挂职、任职,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一批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依托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未来管理英才,择优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管理岗位中去。

  (十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产学研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试点将企业任职兼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川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正常晋升。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支持在高等学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文化院坝等模式,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智力服务。健全人才智力帮扶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

  (十六)完善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川高等学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与军工单位共建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以省部院共建模式积极筹办绵阳科技城大学。依托重点园区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吸引军工单位和中央驻川单位科技人才从事科技研发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重点支持。在各类人才奖项及科技奖评选中,对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单列指标,激励军工单位科技人员到地方创新创业。

  六、加快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十七)积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项改革”,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开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贫困地区特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通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人才管理法治化建设,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才开发促进条例、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构建促进和保障人才发展的法规体系。

  (十八)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调节,推动政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开发市场化、社会化。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完善人才工作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初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指南,每年底发布全省人才发展蓝皮书,实行优秀人才全球搜索跟踪引进,促进人才供需高效对接。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以成德绵为中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持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吸引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机构。依托省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服务资源,共同建设“四川省人才之家”,为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九)建设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

  以成德绵为依托,以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为重点,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应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打造“人才特区”。开展技术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高校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三项试点”。规划在天府新区布局建设集高端人才创业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化社区于一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国际化的宜业宜商宜居环境。鼓励各地紧扣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构建特色产业人才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