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实现经济发展
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奠定保障发展权的坚实基础,同时又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
——贫困人口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按照农村现行贫困标准累计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超过美、俄、日、德四国人口总和,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其中,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1813万人。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未来五年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对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作出战略部署。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劳动者工作权利充分实现。经济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了条件,全国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从2010年的7.61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7.75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从3.47亿人增加到4.04亿人,年均增加1100余万人。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延续平稳运行态势。2008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3055.11亿元。自2009年起,国家专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6年6月,已累计发放贷款2794亿元,538万名妇女获贷,带动和扶持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1000多万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妇女就业数量和层次不断提高,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为45%,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6.5%。国家加强技能培训,通过能力建设促进更公平地分享就业机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国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5%。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实现8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小微企业就业。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截至2015年年底,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累计达450万人,不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小微企业达699万户。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1546万户,个体工商户近5000万户,分别比2010年增长83%和44%,带动2.5亿人就业。目前,全国互联网创业就业总量近1000万人,“互联网+”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近几年高校毕业生每年离校时的就业率都保持在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超过90%。国家通过援企稳岗、就业帮扶、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11年至2015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每年都超过55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年均近180万人。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十二五”期间实现152万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2014年全国城乡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159.63万人。
——人民基本生活水准极大改善。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15年的29.7%和33.0%。1978年至2015年,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6.7平方米增长到33平方米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增长到37平方米以上。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2015年,国家住宅投资达到80247.7亿元,其中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772万套,新开工783万套;中央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全国432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2011年至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新建住房4013万套,累计棚户区改造2191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楼房,实现“宜居”。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共对全国67.5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人民出行条件极大改善。1978年至2015年,公路通车里程由89万公里增长到457.7万公里,民航旅客吞吐量从231.9万人次增长到9.15亿人次。2015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35万公里,高速铁路营运里程1.9万公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4.5%,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4.28%。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至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长到68550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多美元增长到8000美元以上。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3673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0574万户,普及率为95.5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1337万户,移动宽带用户78533万户。互联网上网人数6.88亿人,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2015年,国内居民出境12786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2172万人次。民用轿车保有量9508万辆,其中私人轿车8793万辆。
四、不断完善政治发展
中国不断丰富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参与、促进政治发展进程并分享政治发展成果的水平与日俱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政治发展的根本制度保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通过以下五个途径保障公民参与并分享发展成果:一是通过产生并监督国家机关工作落实发展权利。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二是制定法律法规推动发展。截至201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52部。截至2016年7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915件。三是审批发展政策规划。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是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人民群众通过行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申诉、控告和监督的权利,合理表达和实现发展利益诉求。五是合理界定公共权力与发展利益的关系。近年来,中国建立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大制度。2013年以来,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618项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
——民主选举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民民主和选举平等进程取得了重大成就。2010年,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面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加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9.81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24%;参加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7.23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55%。为保障两亿多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参选等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在2013年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987名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有401人,占代表总数的13.42%;妇女代表699人,占代表总数的23.4%;少数民族代表409人,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协商民主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中国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构成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了发展权的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实行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机构,涵盖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党派、8个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共有各级政协组织3000多个,各级政协委员60多万名。2015年全国政协共举办41项重要协商活动、107项视察调研活动,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2015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有1948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占委员总数的87.5%;提案总计5857件,立案4984件,占总数的85.1%。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复率达99.5%以上。
——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中国成功创设了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民主权利。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截至2016年7月底,共制定和修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67件,进一步夯实了少数民族发展权实现的法律基础。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行政首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普遍接近或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截至2015年年底,少数民族公务员已达76.5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近3倍。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10.7%,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同级公务员总数的8.3%。
——基层民主是基层民众维护和实现平等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地区,58.1万个村委会98%以上实行直接选举并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5%,6亿农民参加选举。在城市地区,全国已有社区居民委员会10万个,社区居委会干部51.2万名,志愿者540万名。通过直接选举、网格化管理平台、志愿服务、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社区联络员、社区网络论坛、民情信息站等多种途径,大大拓宽了居民民主参与的空间,提高了居民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推行。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64.3万家。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总数275.3万个,工会会员总数达2.8亿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会员总数1.09亿人。截至2016年6月,全国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基金会50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6万个。这些社会组织的服务与影响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公共参与是公民直接参与发展决策的便捷渠道。国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和由第三方居中评估的立法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一些地方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法定程序,明确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方式方法,广泛采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2007年,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信息的公开,使公民及时、准确获取信息,保障知情权,进行有效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执法效能。公众参与司法渠道逐步拓宽。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超过22万人。自2003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4月,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万余人次,监督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9万余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近80万个,人民调解员390余万人,近8年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700多万件。公众信访渠道进一步丰富,政治参与途径进一步拓宽。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实现公民信访网上投诉、办理、评价,并开通手机信访、微信公众号。2015年全国网上信访141万件次,其中建议意见14万件次。
五、努力促进文化发展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推进文化发展成果普惠化和文化发展机会均等化,努力保障公民文化发展权的实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2015年,中国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出全面部署。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国家数字文化网等一批重点项目。截至2015年年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43个市县支中心、35719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70万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37个、公共图书馆3139个、文化馆3315个、博物馆2981个,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已在40个省级馆、479个地市级馆实施。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各级公共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通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及农村数字文化工程等惠民工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大增强。
——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2015年,出版各类报纸430.09亿份、期刊28.78亿册、图书86.62亿册(张),人均图书拥有量6.32册(张)。有线电视实际用户达2.36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1.98亿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2%,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8%。2015年,生产电视剧395部16560集,电视动画片134011分钟,故事影片686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202部。对农村取得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6“书香中国”系列活动惠及8亿多人次,全社会“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阅读氛围更加深厚。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兴办体育的格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实现较大幅度增加。2015年,国家下拨补助资金8.7亿元,鼓励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2014年,国家体育彩票累计销售1746.04亿元,全年共筹集公益金455.11亿元。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国家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通过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布达拉宫等9项分布在民族地区的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14项和羌年等4项少数民族项目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民族地区建成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全国共有479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2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入选。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于2014年全部出版。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立项研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彝等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54个少数民族使用80余种本民族语言,21个少数民族使用28种本民族文字,近200个广播电台(站)使用25种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有32家,11个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中心可进行17个少数民族语种、37种少数民族方言的译制,2012-2015年共完成3000余部(次)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2015年,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9192种、6912万册(张),报纸19609万份,期刊1245万册。
——老年人、残疾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文化发展受到高度重视。积极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办老年大学,创办了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已发展到30多万个,登记在册助残志愿者共计850万人,受助残疾人上亿万人次。颁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国务院门户网站设立“残疾人服务”专栏,国家级盲文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上线,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1515个。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成公共电子阅览室65918 个,重点为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服务。
六、全面提升社会发展
中国以追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多年来,中国致力于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制度,不断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努力供给有效的社会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人民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婴儿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0‰下降到2015年的8.1‰,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到20.1/10万。1978年至2015年,国家卫生总费用从110.21亿元增长到40974.6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从35.44亿元增长到12475.2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从11.5元增长到2980.8元;医疗卫生机构从169732个增长到983528个;卫生人员总数从788.3万人增长到1069.39万人。2015年,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36.1万个,覆盖率为52.9%。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床位从1991年的82.8万张增长到2015年的732.9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从78.3万张增长到672.7万张,儿童床位从0.7万张增长到10万张。1988年至2015年,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累计为2797.8万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截至2015年年底,残疾人康复机构达7111个,专业人员达19.2万人;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各级各类托养机构达到6352个,比2010年增加了2323个。2016年10月,中国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全民健身生活化”。
——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政策,2015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8亿人,城乡居民实际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1.48亿人。中国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6亿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1994年至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7967.8万人增长到17609.2万人,2015年保险基金收入达1364.63亿元,基金支出736.45亿元,每人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到968.4元;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参保人数从1822万人增长到2143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916万人增加到17771万人。
——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1997年,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保障全体公民平等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1996年的84.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701.1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1999年的265.8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4903.6万人。中国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1年正式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17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47元。中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法规,灾害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至2015年,累计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94.6亿元,年均99亿元。2015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52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98.5亿元。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救助,2015年共有667.1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全国共建立32个省级、316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964个,2015年参与12438起救援,抢救遇险44344人。
——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律规定,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惠及1.4亿学生,其中包括13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00万以上寄宿制学生、1200万左右民办学校就读学生、500万左右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000多万学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自2012年起实施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2015年共招收7.5万名学生,比2014年增长了10.5%。
区域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提高中西部省份高考录取率,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规模,2015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0年的15.3个百分点缩小至5个百分点以内。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
群体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教育获得长足发展,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7000多万,女性人均受教育的增幅和文盲率的下降幅度均大于男性。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共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7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另有近6%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2016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儿童,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促进整合教育,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90%。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2015年全国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8433.31多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29.36%;资助总额超过1560.25亿元,是2009年的2.25倍。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已形成了包括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职业院校、民族高等学校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少数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全国仅有1所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普通高校中只有少数民族学生1300人,占比1.4%。到2015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全国少数民族在校学生达到2595.57万人,已有各类少数民族高等学校32所,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达214.29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为8.16%。少数民族享受高等教育发展权利的水平逐步提高、范围日益扩大,实现对所有少数民族从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研究生,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