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用实际行动探索良法与善治的辩证法

2017-09-22 10:43:15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张琳


  善治之基

  遵循科学立法理念立良法推动立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刊登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共享经济立法……涉及行业监管、税收征管、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方面面。”9月18日,成都市民王雨通过网络平台,提交了自己的建议。

  普通市民与省人大常委会的互动背后是我省对科学立法理念的遵循。

  “‘立良法’是为了打牢治蜀兴川的‘法治地基’,‘要在科学立法方面巩固提升’这也是推进会提出的第一条要求。”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认为,立良法,就是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立什么样的良法”?推进会指出,要更加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加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社会依法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准确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顺应发展需求,推进会后,我们正抓紧加快推进航道管理、安全生产、水路交通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立法。”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用良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在推进会后深入调研,抓紧推进《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做好与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衔接,“我们要更加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在法规中更多体现四川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

  用良法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针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的问题,目前,省交警总队正在研究拟定《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如何确保所立之法为良法?对此命题,我省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审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征集、评估听证、表决审议、群众参与制度,推动立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省政协按照省委“把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纳入政协协商内容”的要求,突出新发展理念要求,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两个项目作为当前重点立法协商项目,协调相关专委会进行深度参与,汇集政协委员的智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走出去“取经”是立良法的手段之一。

  9月,省发改委铁路机场建管处、成都铁路局企法处及川南城际铁路公司组成调研组,到贵州省就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充分学习和借鉴外省经验,高站位、高质量推进高速铁路安全立法工作。

  此外,随着“立法权”下放,地方能不能“接得住、用得好”的问题日益凸显,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市(州)加强立法综合能力建设的指导,支持开展体现地方特色的实施性立法,确保宪法法律和上位法在地方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