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类分级分层分步推进 不能无故压缩降低普通员工薪酬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要求,此次改革将分类、分级、分层、分步推进。
分类推进上,将按照现阶段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进行严格规范,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即使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也要根据不同企业功能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在考核指标选择、调节系数确定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
分级推进上,从四川省国有资产和企业负责人分级管理的现状出发,省属企业及省直各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由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本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由市(州)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市(州)以下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由市(州)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分层推进上,在企业内部要区别企业负责人和普通职工。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新的薪酬形成机制,首先确定主要负责人薪酬,然后按合理比例确定其他成员的薪酬水平。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通过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会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精神,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控制和确定工资水平。
分步推进上,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要参照《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时间进度,抓紧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