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准确把握《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一)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议》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落实这方面要求,“十三五”时期立法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1.推动创新发展,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编纂民法典,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各项单行税法等。2.推动协调发展,重点加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制定发展规划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修改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测绘法、文物保护法、国防交通法等。3.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4.推动开放发展,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关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5.推动共享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慈善事业法、农村扶贫开发法,修改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方面法律,修改矿山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二是,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要聚焦“十三五”目标任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努力破解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及时完善改革现有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求的新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构筑有利于释放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以及授权、配套、清理、备案等工作。要根据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清理,做好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及时作出改革先行先试的授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多种方式衔接协调,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科学和谐统一,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建议》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新进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在行政管理中要坚守合法性底线,凡是能够通过社会自治、自律解决的问题,行政主体不得越俎代庖;凡是能够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手段处理的事项,行政主体不得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处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抓紧清理现行的行政管理事项,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三是,对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借鉴这些年来地方改革经验,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三)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建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完善诉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三是,完善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把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制度落实好,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依法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建议》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落实这方面要求,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循序渐进地提高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人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习惯。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尤其是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和乡村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