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之于小康,具有无需言说的历史内涵,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清醒的历史自觉。
“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实现中国梦的行进坐标中,全面小康是“关键一步”,而消除绝对贫困,则是迈好这“关键一步”的“关键一跃”。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中国消除绝对贫困,既是让全体中国人民走上全面小康之路,也是对国际减贫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
联合国发展峰会制定的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首要目标——在未来15年内彻底消除极端贫困,将每天收入不足1.25美元的人数降至零。然而,直至目前世界上还有10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穷人的数量占据全球人口的1/5。未来15年,减贫对全球而言,始终是一道艰巨的考题。
“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意味着将提前10年完成‘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是对世界减贫进程的重大贡献,更是人类社会里程碑式的成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黄承伟说。
这是一种实践和探索——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伟大的事业之所以能蓬勃向前,往往是因为在一些关键时点,发生令人惊叹的创新与变革。
到2020年解决最后7000多万群众绝对贫困问题,既是一道世界性难题,更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考验。
非常之目标,当有非常之举措。
“抓扶贫开发,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2013年11月3日,湖南省花垣县,面对新时期扶贫形势,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构想。
这一立足于中国贫困地区实际的创新理念和伟大创举,成为指导我国新时期扶贫开发事业的战略思想。此后的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精准扶贫的深刻内涵——
“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
“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
创新体现在顶层设计中——
改革考核机制。中央明确提出,贫困县考核“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贵州、甘肃、河南、海南、云南5省已经进一步出台针对当地实际的贫困县考核办法,贫困地区处处喷涌着扶真贫、真扶贫的热潮。
整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渠道不同,点多面广,“遍撒胡椒面”解决不了大问题。中央不断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让不同渠道的资金“拧成一股绳”,发挥扶贫开发综合效应。
挖掘内生动力。扶贫要扶志,贫困地区发展既要政策扶持,也要靠内生动力。中央在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基础上,又向全国12.8万个贫困村选派40多万名“第一书记”,带领困难群众找出路、想办法,向贫困发起“最后一战”。
阻断贫困传递。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是根本的扶贫之策。中央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特惠”政策,不让贫困代际传递。
激发金融活力。我国出台了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财政贴息贷款,仅去年就发放贷款近1000亿元,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带来源头活水;扶贫再贷款、扶贫专项金融债的探索也日益成熟,有望“掀起”新一轮扶贫投资浪潮。
围绕精准扶贫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项项扶贫攻坚新机制陆续出台,为攻坚拔寨源源不断地释放着改革红利。
创新蕴藏于精准实践中——
扶持对象精准。完成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摸清贫困“家底”;
项目安排精准。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便于基层因地制宜;
资金使用精准。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减贫成效挂钩;
措施到户精准。为每个贫困户谋划好脱贫路子,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
因村派人精准。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找准发展路子;
脱贫成效精准。研究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6个精准”举措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实施,扶贫开发资源顺着精准扶贫“管道”有效“滴灌”到需要帮扶的贫困群众身上,为扶贫开发事业注入无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