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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味2015法治篇:新法律法规施行 改变我们的生活

2015-12-21 10:53: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林沁苑

  2为民“撑腰”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告官不见官成历史

  今年五一后上班的第一天,成都武侯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原告方是一位普通市民易女士,而被告方出庭的,则是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这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去年9月,易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名为“巴旦木(杏仁)”的食品,上网查询后才得知,自己买的是扁桃仁而非杏仁,可商品标签中,配料却只写着“杏仁”。因认为自己被标签误导,易女士向武侯区食药监局投诉了该超市。因为不满意处罚结果,易女士一纸诉状将武侯区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

  武侯区食药监局局长李春绪作为被告出庭,这也是他首次以这样的身份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以拉近与原告(消费者)的距离,有利于政府执法部门对老百姓的诉求引起高度重视,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李春绪说。

  3守卫舌尖

  新食品法亮剑山寨香油将遭重罚

  12月初,成都郫县香佳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流入市场。一位成都市民发现,这一品牌的外包装存在明显问题,“它显著标着小磨香油,又在一旁用小字写着调和油。”该市民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小磨香油和调和油本来就是两种不同工艺的油,怎么可能既是小磨香油,又是调和油呢?

  根据该市民提供的线索,成都市食药监局进行突击检查,翻遍整个厂区,执法人员连一台小磨都没找到,当即查封了一千瓶涉嫌有问题的香油。

  这是“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查办的案件之一,该厂负责人江海波可能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处罚。面对涉嫌乱标的千瓶小磨香油,江海波说:“可能是因为我不懂新的食品安全法。”

  不履行管理义务 网购平台最高罚20万

  在网上买到不合格食品,又联系不到卖家怎么办?12月3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同国内知名网购平台签订协议,共同维护网购食品安全。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食药监部门和网购第三方平台了解到,成都已有网站先行赔付消费者的先例。同时,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法,如不履行管理义务,网购平台最高可收到20万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