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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多发频发的自然灾害,如何凭借一种更加精准有力的制度安排,穿越灾难、迎接新生?如何循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务实高效的原则,更加合理有效地调配力量、从容应对?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更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着力重点、责任边界,更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首创精神?历史的课题,探路的使命,落在了四川人民肩上。
中国自古以来多灾多难,自然灾害频繁,旱涝灾害、山地灾害、海洋灾害几乎年年发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全国之力援建受灾地区的制度安排,成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的一大利器。然而,当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害接连发生,随着各地经济实力、应对能力不断增强,对灾后重建的认识和思考也在深化:除了全民动员、举国援建,能否探索一条大灾之后恢复重建的新路子?
这个开创性的“国家实验”摆在了芦山。震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决定,实行“四川负总责,地方为主体”的灾后恢复重建方式,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新路子。这是一条不同于以往的重建新路,旨在通过由中央直接安排部署向地方具体负责转变,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一套与过去举国体制互为补充、相互完善的重建新机制新模式。
站在历史与现实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条新路,既是自上而下的安排,也是自下而上的自觉;既是把握规律的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这是尊重国情、体现科学的恢复重建之路,是灾害多发国家面对复杂灾情,合理界定权责、科学调配力量、有效配置资源、高效实施重建的必然选择。
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体现了我国的巨大制度优越性,但多年灾后重建工作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由国家一竿子插到底,直接负责纷繁复杂的灾后重建具体事务,在千变万化的项目运作中难免出现反应不够灵、应对不够快;举国之力投入一地一时重建,投资强度与精度难以时时同步,投入效率与效益难以处处均衡;灾后重建事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与长远发展,若能更直接、更有效、更充分地激发上与下、外与内这两个积极性,显然能让灾区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地方为主体”的重建新路,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以地方为重建的责任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做到上与下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从而使重建工作顺时应势、调度灵活、提高效率。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中央统筹、地方主体的重建机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组织实施灾后重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无疑是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个必然选择。
这是立足实际、把握大势的恢复重建之路,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积极转变重建思路、务实高效开展灾后重建的必然选择。
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不仅意味着经济增长调速换挡,而且伴随着深刻的结构优化、动能转化和发展方式变化。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开展灾后重建,意味着更加重视以质量和效益为标准来引领重建,以改革和创新为抓手来推动重建,针对灾后重建中各种难题科学排序、分清主次、精准发力,有效配置资源,高效推进实施。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明晰和确立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直通重建“最后一公里”,并由此激发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至关重要。
这是凝聚制度优势、体现中国特色的恢复重建之路,是“中国信心”“中国力量”的有力证明,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灾后重建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从抢险救灾到重建探路,一场场硬仗打下来,一个个关口闯过来,我们底气充沛,信心十足。因为,引领重建新路的是“中国信心”,支撑“国家实验”的是“中国力量”。组织救援的及时高效,资源调配的有力有序,重建进程的扎实推进,哪一项不是我们党凝聚力战斗力的折射,哪一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哪一个不是党中央英明决策、统筹指导的结果。废墟之上,中央领导查看灾情、指导救灾的身影;灾后重建,党中央运筹帷幄、科学决策的指令;攻坚克难,中央各部门通力协调、支撑保障的努力,四川人民看在眼里,灾区群众记在心上。向中央看齐,把中央的关怀与鼓励转化为科学重建、发展振兴的强大动力,这是对使命的自觉响应,更是对责任的奋力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