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制度特征之一。为什么越是高质量的发展越需更高水平法治?
答: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阐明了法治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实践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以“更高水平”定位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新的目标任务。可以说,越是高质量的发展,越是要迈向更高水平法治。
高水平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基础。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全方位的高层次发展,需要更加成熟、规范的制度环境作支撑,须臾离不开高水平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宪法法律实施还是市场规则制定实施,高水平法治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从国家层面看,宪法及相关法律构筑了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为边界,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经济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从市场层面看,法治细化至行业规范、交易准则、合同制度、产权保护等具体环节,有效保障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坚决遏制垄断、欺诈、信息不对称等行为,确保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高水平法治是实现效率与公平动态平衡的规则之治。高质量发展绝非单纯的经济增速竞赛,而是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当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法治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成为了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法治以其普遍性、权威性与程序性,为协调多元利益、规范市场行为和矫正分配失衡提供制度化解决方案。在通过产权保护、契约执行、反垄断等制度设计激发市场效率的同时,又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规制等法律安排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防止市场失序、维护发展伦理的“定盘星”。随着发展质量提高,就更需要高水平法治在精细治理和系统协同中的统筹作用。
高水平法治是驱动生产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引擎。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其核心在于科技创新引领的产业深度变革。这一深刻变革必然要求破除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之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通过立法确认改革方向、引领制度创新、固化实践成果,为新质生产力扫清堵点卡点。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治理、绿色低碳转型、知识产权保护等都需要法治前瞻性地界定权责边界、构建规则体系、防范化解风险,为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空间。法治的“推进器”作用,正是在于能敏锐回应生产力跃迁需求,通过制度性突破为创新“松绑”“赋能”,使生产关系始终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加速器”而非“绊脚石”。
高水平法治是应对风险挑战、推动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博弈深度演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加快重塑,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此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任务异常繁重,面临着周期性与结构性矛盾交织的多重压力。这要求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通盘考虑内外部风险挑战,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一方面,积极发挥法治在高效能治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社会协同效率,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法治在涉外安全与风险应对中的战略引导作用,通过完善外资准入、出口管制、网络主权、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规则制定能力和话语权。在内外压力叠加的复杂局面下,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以高水平法治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需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把握实践要求,明确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制度优势。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人民力量,才能确保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把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要将党的领导原则全面融入绿色低碳、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重点领域,确保党的决策部署依法落实。坚持“科技向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未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法律与伦理协同配套的技术规范体系。通过完善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完善现代法治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法治体系,能够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市场秩序,是提升治理效能、建设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要加快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补齐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关立法短板,推进重点领域法律制度供给,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法治框架。加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良法善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能够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空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内在动能,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政府权力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减少随意性和权力寻租空间,增强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公正与权威,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涉企司法服务体系,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意识建设,夯实治理基础。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法治不单是经济发展的转变工具,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法治素养,是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同时,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构建全社会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
(北京科技大学王霁霞、渠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