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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活动不得饮酒

2026-01-04 10:31:4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山盈盈

《省属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管理问答》印发

省管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活动不得饮酒

●企业须对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建立明细台账,严禁公车私用、长期租用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向下属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子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费用已统筹纳入薪酬体系,不得在薪酬外单独发放交通补贴

●商务接待范围,限于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待境内外客户、合作洽谈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

●商务接待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各级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商务接待活动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君芳)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及差旅管理,近期,省国资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省属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管理问答》(下称《问答》),为省属企业规范履职待遇、加强内部管理提供操作指引。

“从前期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省属企业及其人员‘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够牢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风险依然较高,相关内部制度规范存在模糊地带和执行漏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逐一向各省属企业反馈相关问题,明确时限立行立改,并督促指导省国资委完善有关细则。

《问答》将分散在《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中的管理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对实践中易模糊、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解答,全面系统回应省属企业在规范管理中的共性关切。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问答》明确了从严控制总量与配置标准的要求。企业现有已报备车辆数量原则上不再新增,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分、子公司的,须从严核定控制新增数量和购置价格。企业须对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建立明细台账,严禁公车私用、长期租用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向下属单位转嫁相关费用。子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费用已统筹纳入薪酬体系,不得在薪酬外单独发放交通补贴。

在业务招待管理方面,《问答》严格界定了商务接待范围,强调其限于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待境内外客户、合作洽谈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商务接待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各级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商务接待活动。省属企业与央企之间、省属企业之间、省属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确因洽谈业务等经营需要可以开展商务接待,但须从严控制标准,四川省管理的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活动不得饮酒。同时,企业开展商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商务接待申请、审批和据实报销等程序,并建立商务宴请台账,确保有据可查。

在差旅管理方面,《问答》要求完善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实行首审负责制。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或交通的,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