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当前,要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大工程来抓,确保今年按市委要求全部消除“空壳村”。
要配强班子选好头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服务。一个好班长能够带出一套强班子,一套强班子能够发展一片好产业。弱村要整顿强村要引领。要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每年按5—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同时建设20个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先进示范村级党组织,整顿弱村巩固强村。班长要选准班子要配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注重从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后劲要攒足培养要跟进。要实施村后备干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学历教育、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逐步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有文化知识、有经济头脑、会经营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后备村干部队伍。
要用活资源找准出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首先要摸清家底,立足实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要搭建平台解决身份问题。由谁来具体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必须要有一个合法的主体。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积极改造传统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要盘活资源解决闲置问题。重新开发利用村集体所有的闲置的房舍、机械设备、基础设施,以及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及路边、水边、田边、村边等“四荒四边”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和经营农村服务业,唤醒沉睡的集体资产。要创新思路解决方式问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推进成员以货币或土地经营权形式入股的股份制经济,鼓励业内生产者组建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外来业主合作兴办企业,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要分类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自主经营,也可委托、承包、租赁等方式进入市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建好运营管护机制,更好地为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要注重帮助搞好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社会环境、专业知识、信息资源等方面的限制,仅靠自身条件,难以全面完成发展任务,需要各级单位在政策上拉一把,资金上扶一把。要资金扶持解决原始积累问题。对全市25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2万元的其他非贫困村,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确保今年6月底前每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不低于2万元;鼓励投融资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要政策扶持解决经营拓展问题。对于投资小、难度低,农民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直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增加集体收入;用地指标上,要确保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开设政务绿色通道,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工商、发改等职能部门要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要适度倾斜解决资产扶贫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点帮扶,特色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就业时要优先吸纳,股份要优先分红;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款、扶贫贷款,采用委托经营、政府担保等方式,帮助其获得分红收入、利息收入。
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管理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有效手段,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县(区)党委作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作为直接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作为具体实施主体的作用。要严格 “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社“三资”台账,落实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管工作,实行“三资”管理信息化;强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健全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强化惩奖激励。集体经济走上正轨后,可以在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新增部分提取一定奖励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奖励;要对发展集体经济不力的基层党组织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党组织书记要通报批评,甚至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
(作者系泸州市委副书记 谭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