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出台《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去年11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据区统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区第七次党代会明确要求:要营造亲水环境,涵养更多“碧水”,大力实施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区日前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全区30条长约131公里的中小河渠、187条长约160余公里的斗农毛渠及水域(含人工湖泊、湿地、蓄水塘堰等)实施河长制管理;到2025年,我区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将全面建成,重点河渠湖泊水生态功能基本修复,全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重点河渠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沙河等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设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层层压实职责确保齐抓共管
河长制究竟指的是一个怎样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如何架构和运行的呢?
“根据《意见》,我区将设立总河长领导下‘两级党政领导、三级河长管理’的区、街道(管委会)、社区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一体系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且分别兼任锦江(府河流域)、沙河(沙河流域)第一河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东风渠及沱江流域、锦江(府河流域)、沙河(沙河流域)的区级河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统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筹局局长担任,区级相关部门为河长制成员单位;各街道、有关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属地内河渠湖泊总河段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担任河段长;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河渠湖泊片长。
“对于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意见》作出了层层明确要求,着力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据该负责人介绍,总河长主要负责总牵头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主要对分工负责河渠的河长制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事项,督促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和有关管委会总河段长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解决违法排污、私设排污口、侵占河道、乱倒垃圾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探索“家庭治污村规民约”等新型机制。
“街道和有关管委会、社区这两级河长同样担负着重要职责,且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街道和有关管委会级总河段长主要对责任河渠湖泊的河长制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事项;根据下河污染点源类型,按照对应区级部门的安排,具体负责辖区内河渠湖泊水域下河排水口治理、日常管护、堤坝安全管理、下河口巡查等工作,切实推动河渠湖泊水环境联动治理工作,督促社区级河片长通过居民自治和乡规民约来组织开展区域内河渠湖泊水环境治理、日常保洁、堤坝安全及下河口巡查报告等工作。社区级河片长主要作为责任河渠湖泊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落实上级河长交办事项,在街道和有关管委会级河段长指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水环境自治机制,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区域内河渠湖泊水环境治理、日常保洁、堤坝安全及下河口巡查报告等工作。
瞄准目标“步步为营”
2025年全面建成宜居水岸
“未来一个时期,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我们将实现四个阶段性成绩,最终全面建成我区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意见》,2017年,全区河渠湖泊将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河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健全,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基本消除全区黑臭水体;我区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实施系统治水、水岸三通、水岸景观提升等综合整治,同步实施滨水绿道、沿河街区街巷加密等慢型系统工程,完成方家河示范河道综合整治,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9年,将完成全区绕城以内重点河渠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实施水系、通道、绿化“三通”工程,水网体系得到改善。
2020年,将基本完善全区水网体系,水系、通道、绿化“三通”基本形成;全区黑臭水体比例小于10%,重点河渠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60%;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沙河等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2025年,将全面建成我区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基本修复重点河渠湖泊水生态功能;全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重点河渠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沙河等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狠抓六大重点任务
加快形成“百渠贯区、水灵成华”
根据《意见》,未来一个时期,我区将狠抓六大重点任务,着力营造亲水环境,涵养更多“碧水”,加快形成“百渠贯区、水灵成华”水生态新格局。
水污染防治——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以控制和削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以及治理黑臭水体、劣五类水体等为重点,采取“管网维护治理一批、管网建设治理一批、末端整治治理一批、环境执法治理一批、应急整治治理一批、挂牌督办治理一批”的“六个一批”治理措施,全面推进河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运行体系,加快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水环境治理——按照“先治污、后提升、科学有序、全面推进”的原则,开展下河排水口截污再行动、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配套管网建设、管网改造和病害整治,开展再生水利用及加大环境输配水,深入实施雨污分流,持续开展河渠湖泊水域环境卫生“四清”(清垃圾、清淤泥、清杂物、清拆违建)、“四无”(无垃圾、无淤泥、无集中漂浮物、无违建)治理,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
水资源保护——加强节水型城区建设,提高用水效率;严格辖区内一、二级水源区保护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区无污水下河;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积极推动城市项目建设引入“海绵城市”理念,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防洪能力提升——结合河渠沿线土地整理及我区宜居水岸活水成都工程建设,促进河渠按规划形成,提升河渠行洪能力;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开展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加快推进防汛信息化建设,深化防汛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提升内涝预警预报水平。
水网体系建设——实施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城镇排涝等工作,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打通部分区域断头管网和输送水瓶颈,提高河渠、排水管网行洪、防洪能力,促进水网体系大循环、大连通。
行政执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按照权责一致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河长制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加大河渠湖泊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和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河长制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执法与管理同步跟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强河渠湖泊堤岸管护,严厉查处临街商铺、酒店、餐饮店、洗车场、施工工地等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查处侵占河道、乱倒垃圾等行为,加强小区院落管网错接、乱接和雨污不分的监管和内部整改力度,切实维护河渠正常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