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第一书记”驻村2年,发挥实效?8月27日,记者从德阳市委组织部获悉,为管好用好全市选派的396名“第一书记”,德阳研究制定了《德阳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承诺践诺制,要求“第一书记”每年结合村上实际承诺完成至少10件为民实事,限期兑现承诺内容。
为了确保干事有方向、尽责有目标,德阳明确“第一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村上的工作“总揽不包揽”,明确“第一书记”在“加强组织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基层自治”4个方面的13项任务。同时,德阳还建立了“四个一”驻村工作制,印制《德阳市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工作日志》,让“第一书记”写好一本“民情日记”,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每年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据实建立一套工作台账。
明确必须为的同时,德阳也对“第一书记”提出“六个不准”,即: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不准在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收受基层的馈赠,不准违规驾驶公车。对“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违反党纪国法、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三类“第一书记”将实行“一票否决”,一律给予撤换、通报批评,确保“第一书记”严守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此外,德阳将对“第一书记”实行日常、年度和期满“三重考核”。既听取党员群众、相关领导的意见,也看统计部门提供的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第一书记”驻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