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召开第4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
2017年4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第4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敬登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支队、督察支队、宣传科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抓“关键少数”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公安厅党委《全面从严治警六项规定》。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中央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对于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键少数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坚强决策和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落实”的决心,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反映,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于改革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于人民群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公安厅党委《全面从严治警六项规定》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为维护公安队伍形象、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出台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从严要求。
会议强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抓“关键少数”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公安厅党委《全面从严治警六项规定》,坚持把学习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理论武装的重点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要在先学一步、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分管联系单位班子领导干部,坚持精读原文学、逐字逐句学,切实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行动自觉;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讲党课、聘请专家讲授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和理解,力求全面领会内涵,深入理解精髓,准确把握实质,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同步,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共振共鸣;要切实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报道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通过学习,要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动力。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为契机,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公安部党委、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 争创‘三个一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努力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坚决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切实把纪律这把剑高高地悬在头上、把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把任务紧紧地抓在手上,以新的状态适应新的要求,以新作风新面貌展现新的作为。二是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支、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工作的统筹谋划,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强化问责追责,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逐级向基层党组织延伸。三是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结合公安机关干部管理的特点,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坚守队伍管理底线,提高队伍掌控能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抓实、抓细全市公安机关“关键少数”专项教育,强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党建、带好队建、促进工作。要聚集公安主责主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公安厅党委《全面从严治警六项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把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