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夯实中心组学习“学、讲、听、督” 四项制度
泸州市狠抓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市委中心组为龙头,探索建立以“学、讲、听、督”四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机制,通过学习凝聚干群合力、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加快发展。
一是以“学”为先,细化学习内容。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首要政治任务,印发《泸州市党委(党组)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2017年市委常委会会前学习计划》等,将习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12个专题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丰富的领导干部读书班、党员学习日等活动,形成“月月有主题,周周有安排”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讲”为要,推动三级三讲。出台《泸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三级三讲工作的通知》,继续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采取党委(党组)书记讲、班子成员到分管领域讲和邀请专家讲等形式,推动“三级三讲”做到“四个结合”,即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理论宣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凝聚干群思想,提振发展动力。
三是以“听”为考,狠抓学习成效。制定《2017年度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交叉旁听工作的通知》,将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分为7个小组,每组8—10个单位,每个单位派出一名中心组成员作为旁听员,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委讲师团、市直机关工委等共同配合,组成旁听组交叉旁听组内各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组通过课堂观摩、课后点评、现场检查、阶段通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软指标”变成“硬任务”,确保实现“五个落实”即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效果落实。
四是以“督”为用,规范学习制度。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心组学习考评细则》等,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明确6项考核内容,32项具体指标和5个一票否决事项,开展量化评分,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每季度通报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纪委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或未按要求报备的党组织“一把手”由及时约谈提醒,确保中心组学习不发生错误倾向,不断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