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合到融合一字之变怎么“写”
省政协委员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展开调研
“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块‘硬骨头’。”在近日省政协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组召开的座谈会上,乐山市副市长黄平林坦言。
2015年3月,成都、乐山、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同期,德阳被确定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改革重点: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
两年过去,我省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如何,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6月13日-14日,省政协委员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整合容易融合难”是各地反映的一个普遍问题。
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容易融合难
近两年来,8个市州结合实际,按照“监管与处罚分离”原则,在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新模式方面都取得了不同进展。
德阳市将分散在市、县两级4个领域11个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交由市上新组建的4个行政执法机构承担,一个领域只由一支队伍管执法。
泸州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9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改革稳步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随之而来。“从基层执法实践看,整合容易融合难。”调研中,不少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者这样反映。
融合,难在哪里?以市场监管执法权的整合为例。试点县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局,但在省、市两级,由于三个部门仍然独立运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便要对应三个上级部门,需执行不同的办案程序、文书及使用信息系统、着不同制式服装,导致执法效率欠佳。
“上下衔接不畅。”成都市委编办表示,改革后,由于综合执法局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出现了综合执法局与上级业务部门在业务指导、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不畅,对工作效率有较大影响。
“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难。”宜宾等地也发现,由于有些执法事项无法脱离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处理,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寻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然而,这种请求有时并不能得到及时回应。
整合升级为融合要创新运行机制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各试点地区都通过不同方式对执法职能进行了“打包”,但“打包”之后的执法主体与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如何建立,流程如何梳理,还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委员们也就此纷纷建言献策。
“是不是非得像蜂窝煤一样‘对口’才能开展工作?”针对调研中这一各地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贾月成提出新思路:在现有条件下,综合行政执法可以借鉴110、119运行模式,即由一个接线中心统一接受情况反映,然后中心把需要处理的问题按职责划分,点对点交给相应的单位,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对接不畅的问题。
“从整合到实现真正的融合,必须加强保障和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条件。”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张渝田认为,当前,要尽快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原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衔接不畅”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专业素质,为提升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调研组成员建议,各地应根据执法内容,有针对性地调整执法方式,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设立分支机构等多种方式,来化解职责划分和衔接上的瓶颈,“从长远看,还是要在立法上、在建规立制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