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10月11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心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会议决定调整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黄玉林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主体责任任务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照市党责办《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制定适合我委的考核细则;做好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确保全委干部职工全知晓,并认真接听028—12340调查电话;继续深化“微腐败”整治,确保宣传教育到位、查找问题到位、按时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针对机关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坚持常态化督查,对有章不循得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