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眉山网讯(记者 席涓)10月26日,市委书记李静主持召开中共眉山市委三届第118次常委(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面向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删繁就简,将现行《廉政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简明扼要,易懂易记。《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要求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管党治党实践成果;对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分类。
李静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举,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具体标准和重点,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李静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带头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真学真懂,作带头学习的表率;身体力行,作贯彻执行的表率;严于律己,作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真抓实干,作勇公怯私的表率。
李静指出,眉山建区设市18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实现了地方发展、干部成长、群众满意。近年来,全市党建工作受到中央和省委的充分肯定,实现了全市风清气正、局面良好、环境良好。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切实维护这来之不易的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切实履行好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这一共同责任,逗硬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逗硬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逗硬落实责任追究,坚持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李静最后强调,面对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为行为准则,坚持干成事、不出事、出经验,坚持主动作为争创一流,坚持为中国梦眉山实践作出应有贡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深入基层,帮助完善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朝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市政协主席王影聪,市委副书记刘十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祝云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常委杨勇、宣迅、黄跃、王光彩、吴季友、邓正权、周孝平出席会议,市领导阳金和、何久伦、陈大权、陈万忠、李永高、辜永忠、吴爱玲、钟毅、汪树槐、唐宏、立胡左格、黄玉蓉、王志敏、朱建文、祝明洪、杨常沙、刘楠、吕皓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