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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委中心组旁听案件审理

2015-10-30 11:23:11
来源:本站
编辑:徐佳

 

  自贡网讯(记者赵凯)昨(28)日上午,市委中心组召开旁听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志坚被控受贿罪一案。市委书记雷洪金,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永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华,市政协主席潘泽金,市委副书记谭豹等市委中心组成员,不是市委中心组成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共30多人旁听案件审理,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参加旁听。
  
  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高志坚被控受贿一案开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高志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因涉嫌犯受贿罪,高志坚于2014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26日被逮捕。2015年7月1日,本案由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志坚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某、张某某、孙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美金390.8万元、港币355万元、欧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黄金8公斤、价值港币86.658万元的黄金2公斤、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钻石一枚,共计折合人民币5449万余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为他人谋利和收受贿赂之间的关联性,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志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志坚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高志坚在庭审现场陈述中说,司法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庭审依法保障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并给予充分的辩护权,让他深受感动。他万分悔恨和懊悔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对党、对事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恶劣影响。
  
  经过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李曙光宣布,中共双流县委原书记高志坚被控受贿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