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上的父母官,我就要多为村民做些实事、好事”、“人民选举我担当××职务,是大家对我的信任……,作为一方的父母官,带领全镇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笔者在农村结对帮扶时,一些群众反映,他们对个别干部以“父母官”自居非常反感,总觉得心头堵塞不畅也不爽,甚至产生一些抵触情绪。
“父母官”一词,是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对官吏的称谓或民间俗称。对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称谓,听者往往不以为然,但部分干部却以“父母官”自诩自居,且从内心感到很受用,陶醉于群众的这个称呼。显然,这样的封建思想和官老爷做派,与党的宗旨相背离,也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合拍”,应坚决摒弃。
部分干部以“父母官”自居,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危害极大,从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中可见一斑。譬如: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有的“父母官”往往一个人说了算,且“说一不二”,“一把手”成“一霸手”,导致重要决策部署失误,工作推进受阻甚至夭折,给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失;在工作生活上,有的“父母官”要么盛气凌人、居高临下,要么独断专行、唯我独尊,要么作威作福、称王称霸,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也影响了班子的团结。这样的所作所为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去甚远,严重伤害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血肉相连的感情,也严重扭曲了自己以及干部队伍的形象。
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要懂得自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干群关系,而非“父子”的关系。“父母官”的称呼反映了封建社会国体政制中,官吏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官吏称百姓为 “子民”,并要求百姓视官吏为“父母官”。而如今我们的干群关系,不是“父母官”与“子民”的关系,而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是早在巴黎公社时期,社会主义者们就已确立的原则。干部高高在上、接受人民景仰和压制一方或肆意吃拿卡要等,不仅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也不会允许。
干部要始终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做事谋福祉的。人民群众推选你担任某一职位,给的是一个工作平台和一份职责,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就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经得起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无愧于人民群众和组织的信任。如果说有官、有权,那“官”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无论“官”有多大,“权”有多重,都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大家交付的事情办好办出成效。
现代政治中,政府只是代人民行使公权力,政府的支出源于人民上缴的税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人民才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邓小平同志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作为新时期的干部,只有自觉摒弃“父母官”的封建思想,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父母官”到“子女官”转变,心甘情愿做人民的公仆、勤务员,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百姓,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富裕、幸福和安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才不会辜负人民群众和组织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