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正义”理论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西方环境公正运动。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 “生态正义”的概念,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权力哲学,隐喻了当今生态正义的真正根源与现实出路。

作为实践范畴的生态正义
迄今为止,西方绿色政治理论对 “生态正义”的解释可以大致归为两种路向:一是生态伦理正义,即自然生态学或生态中心主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强调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种际公正。此路向以“自然内在价值”为依据,提出了一种从信仰系统或伦理领域来批判现实的绿色乌托邦方案。二是生态分配正义,即社会生态学或非生态中心主义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强调不同人类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生态权利与责任(代价)的平衡。此路向虽然认识到生态正义的社会性,但对于如何实现生态正义“并不提供答案”。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生态正义,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目标或政治经济规划,而是一个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实践范畴。唯有在与社会权力的根本关联中,才能认清当代生态不正义的根源,并只有通过社会权力的根本变革来重构“人—自然—社会”的自由发展关系。
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权力造成生态不义
马克思对生态正义问题的实质性思考,始于《莱茵报》时期。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农民世世代代形成的生态权利被资产阶级所主持的立法剥夺,这使马克思发现,生态正义并非源自国家理性,而是根源于一种“客观关系的作用”。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基于之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洞见,揭示出社会权力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的真实基础,由此解开了生态正义问题背后的“客观关系”之谜。如果说“生产关系”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是马克思资本批判的中介,那么“市民社会权力”则赋予其存在论意义,使之上升为一个探讨“人—自然—社会”之存在关系的哲学概念。一部迄今为止人类存在的历史,也就是社会权力的起源、异化与自我扬弃的历史。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社会权力之原始形态的探讨表明,伴随着分工的发展,作为原始统一体的“人—自然—社会”出现了分离,产生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抗,即社会权力。社会权力的形成,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自在存在,而要以社会权力关系来承载,“自然”由此下降为受社会权力支配的客体。然而,“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得到完全的发展”。在资本作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的统治下,一方面,人的劳动被看成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社会被分裂为两大对抗的阶级;另一方面,整个地球的自然资源被看成永无止境榨取剩余价值的材料,“属人的自然界”沦为资本积累的条件和工具。可见,当代生态不义的根源,不是人们对生态权利、自然资源等的不平等占有,而是造成“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劳动与自然”的强大力量,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决定的对立性阶级结构。
出路在于社会权力的自我扬弃
当代生态不义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市民社会权力,因而“生态正义”的实现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规范建构或分配方案设计问题,而是从属于一个更加广大的社会历史规划,即现代社会权力体系自我扬弃的历史批判实践。
在生态正义的历史规划中,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其一,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按资分配,重建生态正义的社会权力及制度基础,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遵循个体化差异原则的按需分配。这是实现生态正义的社会权力根源与经济基础。其二,消灭阶级剥削,推进红—绿联盟的斗争,提供生态正义的阶级基础。资产阶级不仅正在联合起来占有从第三世界获得的剩余价值,而且通过污染转嫁和绿色壁垒等方式,打造出新生态殖民主义的帝国。因此,无产阶级的联合斗争,对于解决资本全球联合背景下的生态不义问题,具有比过去更为重要和关键性的意义。其三,缩短劳动时间,培育生态文化自觉,打造生态正义的文化基础。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时间解放”必然意味着劳动解放,而二者的共同前提是社会权力的“去异化”,即唯有在资本不再主导整个社会权力体系的时候,“人—自然—社会”的关系才能从对抗性状态中解放出来,进而以大量的自由休闲时间来保障劳动者的自我生态教育,由此普遍性的生态文化自觉才成为可能。
历史唯物主义对生态正义之实质、根源与出路的深刻揭示,揭穿了今天流行的西方生态正义理论的虚伪性。比如,温茨等新自由主义者把生态权利不平等说成人们自然禀赋的差异和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从而关注生态分配正义,巴克斯特则追求“关注所有生命形式好生活”的生态伦理正义。事实上,在政府与资产阶级利益无法切断的关联面前,上述方案注定都是一场空想。再如,新马尔萨斯主义者把生态不义归咎于边缘性落后国家的人口过剩,结果却是在绿色革命名义下对农村实施掠夺性政策,只能导致更大的环境不公正。历史唯物主义启示我们,与其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环境公正运动是西方民权和环保运动催生的结果,不如说是资本主义社会权力与生态正义的本质矛盾集中爆发的必然结果。因此,唯有对资本主义社会权力体系进行根本变革,剥削性生产及在此基础上不平等的支配性政治结构才可能根本改变,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生态正义才可能从形式走向实质。
(本文系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 (2013wNo.23)、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2014wbwNo.19)、上 海 市 教 委 科 研 创 新 项 目(13YS099)以及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 培 养 资 助 计 划 项 目(ZZGJD1208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