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井研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为目标,着眼于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理论武装、推进思想建党的重要抓手,作为统一重大决策部署思想认识的重要平台和奠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思想支撑的基础工程,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把握重点内容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系统掌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提升推动“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的本领和能力。以组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等“四项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加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健全制度体系
(一)学习组织制度。县委中心组主要由县委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副职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乡镇要建立党委中心组,结合实际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全面负责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负责同志担任,乡镇、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或者其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县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应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备案。乡镇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备案。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名单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名单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工委和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备案。
(二)集体研讨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读书会、报告会、学习讲坛、网络交流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个人自学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推荐和购买有益书籍赠送成员阅读学习。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
(四)专题调研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调查研究要经常化、制度化,贯穿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党委(党组)中心组应及时组织学习交流。
(五)带头讲学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学,采取“三级三讲”等方式,主动深入分管领域、联系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及群众作报告、上党课。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为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一年至少1次。
(六)年终述学制度。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七)报告通报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汇报制度。县委中心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12月底前将本年度学习总结、自评情况和学习成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乡镇党委中心组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报县直机关工委,由县直机关工委定期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备案。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备案。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度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八)督促检查制度。县委宣传部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对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旁听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由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目标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九)学习考核制度。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四好”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核,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实施。县委组织部要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档案管理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概况,并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学习方法
(一)坚持“三个层次讲学”。把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典型讲故事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讲,着重从实践层面全面阐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专家学者辅导讲,着重从理论层面深入解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基层干群登台讲,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
(二)坚持“三个集中研学”。把集中学原文、集中研讨学、集中调研学相结合。在积极鼓励自主学习、研读原文的基础上,把集体研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鼓励民主讨论、思想碰撞。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全过程,围绕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三个方式创学”。把传统方式学习、网络平台学习、手机平台学习相结合。继续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学习方式,创新新媒体下学习方式,把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乐山理论网、乐山理论学习APP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知网学网用网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要坚持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中心组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二)做好服务保障。县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实施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和学习参考书目。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和指导工作。要切实保障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经费(包括租用会场、聘请讲师、经验交流、编辑购买材料、学习秘书培训等),将县委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经费应纳入本单位预算足额安排。县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进行培训。
(三)总结推广经验。县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经验交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学习情况,表扬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新进展新经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井研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井委办发〔2009〕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