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个全面”重要论述读书笔记选编(之十五)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德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龙静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又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再次重申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快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同时党的十八大也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法治目标。在当前法治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不当、立法不到位、司法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等问题,还存在诸多行业、部门。这些问题,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价值的集中诉求,也是制约法治建设进程的突出障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决定》明确了180余项改革举措,对此进行了一一回应,并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为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提供了支撑、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目标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由此,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保好驾、护好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政治清明、政府清正、干部廉洁,是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础。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在腐败已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情势下,反腐倡廉已成为当下党和国家的鲜明主题工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为持之以恒地反腐败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不力,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权威性不够,这些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用法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就应当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法治城管建设的有力推手。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是城管部门建设发展的主题之一,也是党和国家对城管工作的要求之一。在具体推动的道路上,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制约法治城管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城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完善的问题。由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等要求,《决定》也提出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等要求。要求的明确,对我们城管部门建设发展大局来讲,无疑是一剂强大的法治良药。我们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注重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充分认清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政习惯。作为一名城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法治思维来评判、以法治方式来解决当前城管领域内制约法治建设水平、效能的涉法问题,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