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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四川发布实施方案

2021-11-09 11:13: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山盈盈

 

《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图解

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贯通主要内容。”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二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价。

与此同时,明确两类人才贯通的基本标准。从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明确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基本条件。一是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破除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和逐级申报限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评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二是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四川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教练组长),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2年可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4年可参加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副高级职称,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8年可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实施方案》打破‘壁垒’限制,构建技术技能人才贯通‘立交桥’。”该负责人介绍,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立交桥”,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融合发展;坚持“破四唯”要求,开辟技能人才职称申报“直通车”;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多车道”;强化“以用为本”,推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