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9日讯(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6月29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暨新闻发布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系新的《立法法》、《预算法》实施后,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一部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对我省地方性财税法规体系的充实和完善,对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非税收入在我省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保障财政作用有效发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抓好非税收入的依法筹集和规范管理,意义十分重大。早在1999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就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今年4月1日,《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共七章43条,明确了执收单位征收主体职责,财政征收管理监督责任,实现了对非税收入征收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的实施顺应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切合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理财行为的新需要,是落实省委建设法治四川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我省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到2012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实现了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联网。2014年四川省全口径非税收入完成3269.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完成746.8亿元,占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4.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7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2亿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为122.5亿元。非税收入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并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据了解,《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从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及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非税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监督管理工作。《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还规定,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体现了法制统一和地方特色,较好地结合了当前财政管理与改革最新形势和四川财政的工作实际,明确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现了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细化了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对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分类进行了规定,对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及退付进行了明确限定,规定了多层次的监督制度,明确了职能部门、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贯彻实施《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对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