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前提与首要条件,没有法治就没有营商环境。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就必须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
要树立行政执法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以此作为行政执法理念,努力在每一次行政执法过程中,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现实需要,是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必然选择。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把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相对人的具体情况,把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结合起来。
要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不论是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还是中国对营商环境设置的指标,市场主体从事商务活动的“便捷性”都是评价营商环境体系中占比权重大的硬性指标,对行为程序及条件公开透明、简便、耗时短、质效高等有明确要求。新时代,我们要坚持标准引领,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行,以“案结人和”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并行违法深挖根源和有效处理的服务,根据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尽量彻底根除再次违法的发生,提高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益、守法信誉和自尊心,增进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要开展行政执法文书“释法说理”,以“案结事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借鉴司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成功做法,开展并推广行政执法文书“释法说理”,将释法说理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让相对人既解开法理这一“法结”,又解开情理这一“心结”。
要优化政府诚信法治环境。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行使国家职能,其行政执法行为对优化营商环境起主导作用。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行使政府采购活动中又常常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方参与市场采购行为,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民商事合同(契约)。诚信是契约的灵魂,政府的诚信与否关系着地方营商环境优劣,关系着招商引资力度。所以,市场主体在投资时,往往将地方政府的诚信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因素。政府诚信失陷将会严重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影响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尽快帮助解决西部一些地方政府面临的履约诚信问题,优化西部地区的营商环境。要有效化解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违约的难题,重树政府诚信,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政府采购要“量财而行”,对于财政能力短期内不足以承载的政府采购,就要在付款约定做好文章,尽量体现灵活性和长时性。政府采购中要体现厉行节约原则。坚决杜绝采取通过资格审查即“随机抽取”这种类似民间“抓阄”的采购方式采购,要在合法前提下探索以灵活采购方式降低政府的采购成本。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诚信,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要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法治对市场经济中各个利益主体起着指引、规范、监督的作用,各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依托法律,以其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首要前提是要强化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法治引领。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增强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强化市场准入的统一性,做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职责必须为”。通过制度方式明确并简化市场主体准入流程、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其次是要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平衡协调优化原则,促进产业竞争与竞争规范之间相协调,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再次是要严格统一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维护统一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打击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等行为。
(钟佩霖 邓森月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