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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构建清廉地税新常态

2016-04-21 11:00:28
来源:本站
编辑:罗梦宇

落实“两个责任”构建清廉地税新常态

——四川省仪陇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勇

作为身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线、监督防腐最前沿的基层地税机关,落实好“党组主任”和“纪检监督”这“两个责任”,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必须担负的政治使命。

筑牢“负责必担责”的思想共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性、自觉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防止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地税系统与人民群众及纳税人接触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普遍较高,尤其在履行职责及征纳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可谓越到基层风险越大,越往细处问题越多。对管理者而言,这些风险和问题,不可回避地汇集成“忠诚履职”和“安全履职”两大课题。

长期以来,受制于传统思维定势,在基层有较多的人普遍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份内之责,由此产生出“主次伦”、“协助论”,混淆了“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这两个概念,职责定位“玩竞猜”,风险化解“打太极”,这种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在很大程度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内因,由此引发出诸多倾向性认识问题甚至社会问题严重影响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就基层地税机关而言,“主体责任”意味着党组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执行主体,也承担着管理责任的主体,因此在班子中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共识,强化主体意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坚持“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条块结合地把责任落实到工作面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管理风险点和管理环节中。认真落实各级“关于规范纪检组组长分工兼职”的精神要求,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监督责任的范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凝神静气抓好“监督、执纪和问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抓手。

把握“履责必尽责”的基本方法,激活落实“两个责任”的执行力、内动力

基层地税党组要自觉提高思想定位和角色定位,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自身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在总体上规划突出导向引领、在具体实践上突出改革创新、在源头治理上突出重点防范。

突出改革创新要将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新的系统工程,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党的建设、税收业务建设和地税队伍建设等总体规划布局,列入“四好班子”班子创建、领导干部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做到具体抓、抓具体。要紧紧扭住在执纪执法、治税治队、征管征收中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门和环节,建立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衡有效的权力监控体系。要着眼对“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逐步构建“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立体式考核评价,进而形成“分解——督办——落实”的完整链条。

突出重点防范既要高悬利剑,更要敢于亮剑。党组和纪检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的目光紧盯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上,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聚焦“四风”和“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整改,对收集汇总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和盘点销号,尤其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的、影响面大的问题,发展一个整治一个;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纳税人的,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税谋私、贪污腐败的害群之马要真打狠打,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聚集“八项规定”各项要求,抓好落实“八项规定”各项要求,抓好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追究,堵住管理漏洞,防止手法变通和恶习反弹。

突出导向引领要将“人”这个最活跃、最现实、最重要的因素激活、用好、管严。因此,要在班子内建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党组要正确地识人辨才,对干部除进行正常的年度考察外,重在了解干部平时的言行举止、精神状态、工作表现和关键时期、关键岗位的所作所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作为“硬指标”和“试金石”,在集中性工作和重大活动中让纪检组派员参加、现场跟踪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尤其是廉洁自律表现,真正做到“不让干净干事的人伤心,不让敬业勤勉的人寒心、不让贪占腐化的人安心”。

完善“失责必追责”的保障机制,形成推动“两个责任”的规范化、制度化

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说到底就是要将“权”与“责”高度统一起来,进一步明晰两者的关系,防止权力滥用、监督失范。强化权力监督,亟待解决的就是必须运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权力追责,需要从党风廉政决策追责、主体责任追责、分管责任追责三个层面来考量。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分别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追责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点内容。这一思路为基层地税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决策过程中,在强化管理、查办案件上,提供了以法制思维为引领的制度遵循,在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积极探索研究系列以“防、堵、截”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主体责任与责任主体追责机制。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任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发展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既要防止好人主义,但同时也要防止追责的简单化甚至“株连”。

(三)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失责追究机制。要依法治国的当下,纪检监察部门更要运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规范执纪监督权、线索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检查权等核心权力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该签字的必须留下痕迹,该背书的必须详细注明,确保行使权力轨迹清晰、可查;要坚持有责必有问、有错必有究的监督防范工作要求,对单位发生廉政问题,尤其是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该由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却没发现的,发现了却又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