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隆昌县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家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李萍,县政协主席谢守涛参加会议,县委办、县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书记张勇主持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中,张勇首先介绍了党章的制定和历次修改概况。1921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十八大是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次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等6个方面。
随后,张勇阐述了现行党章的主要内容。张勇指出,现行《党章》分为总纲和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共11章53条。总纲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最终目标,确立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
张勇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