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要求,是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切中了作风建设要害,是好干部的具体标准和廉洁从政的根本准则,为纪检监察干部竖立了新标杆、指明了新方面,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注入新活力。
一、坚决践行“严以修身”,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自古就是安身立命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严于修身”更是赋予其崭新的时代意义,上升到党员干部应有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总书记常常用“精神之钙”“革命理想高于天”“总开关”这样的词句,生动地阐述了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首要的政治品格。重温无产阶级革命家刘伯坚《带镣行》:“带镣长街行,蹒跚复蹒跚,市人争瞩目,我心无愧怍。带镣长街行,镣声何铿锵,市人皆惊讶,我心自安详”。能“无愧怍”、“自安详”,正是源于对党和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把忠诚的旗帜高举头顶,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最高位置,与党同心同德,对党高度信赖,听党的话、做党的事、永远跟党走。尤其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在关键时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二、坚决践行“严以用权”,争做执纪为民的表率。自古有一种哲理认为: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极神圣的东西,非“凡夫俗子”所能用,朴素地表达了“权力为民所赋”的道理。“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也是用权为公的道理。然而在用权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挡不住各种诱惑,经不起“公与私”的考验,权力就由“神器”变成了“双刃剑”,问题由此而生。总结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总难逃脱“一二三”定律:首先是用权“任性”,习惯于凌驾组织和集体之上,从“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再就是口言善,身行恶,伪装成“两面人”;最终道德丧,信念失,难过权钱色“三道关”。所以,要严以用权,依规用权、依法用权。作为纪检干部,不仅要做到自身严以用权,更要严格权力监督,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同级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要推动制度建党,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预防权力私用乱用。
三、坚决践行“严以律己”,争作清廉自守的表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总书记的话发人深省。要善于用“心”律己。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君子勿欺于暗室”等等,都是这个意思。“杨震暮夜却金”就具有深刻的启示,官员王密带钱财深夜拜访上司杨震,并暗示:“深夜无人知。”杨震严词拒绝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怎么会无人知呢?”说得王密惭愧而去。所以,要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心中不能有“魔”。要善于用“法”律己。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应立足本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履职尽责,学会在“金色纽带”下监督执纪,推动反腐倡廉“标本兼治”。要善于用“纪”律己。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为战斗在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强化党的意识和党的纪律意识,模范遵守、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四、坚决践行“谋事要实”,争做求真务实的表率。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谋事要实,就要吃透上级要求。只有吃透上级工作要求,才能事半功倍,否则就是背道而驰。谋事要实,就要要尊重基层实际。“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情况不尽相同,所以要创造性地思谋工作,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为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拿来主义,一切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从客观实际出发,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成效明显又特色鲜明,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谋事要实,就要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懂得广大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把群众的诉求当作谋事的核心内容,把群众的所思所盼当作谋事的要义关键。谋事要实,就是要善于尊重客观规律。出点子,制方案,要符合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洋,不哗众取宠。
五、坚决践行“创业要实”,争做勇于担当的表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伟大的事业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机遇,只有在实干中才能把握;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清醒看到,在“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中,自身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纪检干部满足于既得成绩,夜郎自大、沾沾自喜、不思进取;有的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害怕“得罪人”,不敢、不想、不愿监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查办案件需要上级推、慛、逼;有的把纪委书记当官职、当跳板,工作心不在焉;极少数纪检干部同被监督对象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凡些种种,与纪检干部身份极不相称,与从严治党要求极不相符,必须坚决治理,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开创经得起实践、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良好政治生态。
六、坚决践行“做人要实”,争做表里如一的表率。有一句老话这样讲:老实人不吃亏。重庆解放前夕,当时有很多地下组织,有些是和我们共产党有关系的。有一位老教授参加了好几个组织,也做一些工作,建国后,中组部对参加组织进行统计,老教授对其中一个组织拿不准就没有填,而恰恰这个组织就是我们党的外围组织,参加这个组织的享受离休待遇,这位老教授很后悔自己犯了不老实的错误。所以,“做人要实”是最终“落脚点”,也是最初“起跑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踏踏实实做人,先打硬身板,再监督别人。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要把对照检查作为检验“做人要实”的“试金石”,要实实在在地反思自身“不严不实”问题。要实实在在地开展学习,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要实实在在地帮扶群众,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扎实有效地开展“精准帮扶”工作。要实实在在学习榜样,传承先贤哲人的崇高风范、时代英模的奉献精神,自觉洗去虚浮之气,做到襟怀坦荡、表里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