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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8-03 12:52:0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覃贻花


七、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群众活动场所建设。重点解决群团组织缺资源、缺手段特别是基层群团组织力量薄弱的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配备等方面整合联动。统筹管好用好现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把群团组织所联系群众的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城乡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市(州)、县(市、区)有群团组织群众活动场所。

(二十四)保障群团工作经费。健全稳定规范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所辖地区青少年、妇女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共青团、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完善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制度,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群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全面落实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按照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村办公经费和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应将村级群团工作纳入保障范围。

(二十五)鼓励群团组织多方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鼓励群团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建好各类基金平台,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十六)营造支持群团工作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群团工作先进经验及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关心群团组织、支持群团工作。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社、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八、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七)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行使职能职责。尊重群团组织性质、特点和规律,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宜按照管理党政机关的办法管理群团组织。对群团组织长期开展的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群众性评优项目,可与党政机关评选活动有所区别。群团组织要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增强主业意识,增强主动精神,广泛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群众性活动。

(二十八)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加快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地方立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推进四川省性别平等条例、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科协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

(二十九)依法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建立完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和审计监督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各自章程办好所属事业单位,形成科学合理的群团资产管理体制。

九、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

(三十)夯实群团组织基层基础。优化基层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服务资源保障,鼓励基层在乡镇(街道)群团力量整合、平台建设、机制创新上大胆探索。加强上级群团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在村(社区)群团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应进入“两委”班子。

(三十一)扩大群团组织有效覆盖面。

群团组织要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创新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加强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在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保证群团组织机构的健全。高度重视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更多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纳进组织,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

十、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二)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落实“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要求,选拔善做群众工作、有群众工作经历、在群众中有影响力的干部,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配齐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调整,应征求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适当增加。

(三十三)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内容。采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不拘一格使用群团工作人员。加大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每届任期内应有一定比例班子成员交流调整,一般干部中有一定数量交流。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遴选和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机关工作人员。支持采取聘用、兼职等方式吸引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三十四)加强群团组织作风建设。群团组织领导机关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四风”问题,克服行政化、机关化等脱离群众现象。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群团机关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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