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一路下行
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有人将新常态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速一路下行。对此,必须予以澄清。因为经济增速一路下行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比如将会严重影响市场预期和企业投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甚至影响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翻一番目标的实现。事实上,新常态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一路下行。不应把新常态泛化,更不应把一些“异常态”“非常态”现象说成是“新常态”。有人提出“赶超型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经历一段高速增长之后,其增长速度会下台阶”,这种说法没错;但如果说这个“下台阶”一定是“大幅度”下台阶,或一定是长时间一路下行,那么,这种说法则不符合客观规律。应当看到,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未来发展空间还很大。我们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经济增速一路下行。
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包括下限、上限和中线。经济增速下滑具有惯性,如果没有抵挡下滑的足够力量,一旦国内外经济环境有个风吹草动,即出现某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经济运行就有可能滑出下限。因此,在“十三五”时期,实现上述第四种可能性,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上下限之间正常波动,宏观调控就应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中线,使宏观调控上下都有回旋余地。目前,应充分利用距通货膨胀上限还留有的空间,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适度回升积蓄力量
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中线,防止经济增速一路下行,不是靠短期的刺激措施、简单的放松政策或者零碎推出一些项目就能解决的。也就是说,不是在短期宏观调控层面所能解决的。我们不能仅就短期宏观调控的力度问题去讨论,不能仅就宏观调控该松还是该紧、该微刺激还是强刺激去讨论。同时,也不是靠简政放权、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能解决的,因为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和下滑惯性。
防止经济增速一路下行,需要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更高层面来谋划,也就是从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新的顶层设计层面来谋划,寻求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层面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寻求对经济增长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作用的力量。2015年党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编制,以及2016年初“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会形成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作用的力量。特别是“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这三大战略的布局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在空间格局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释放出需求面和供给面的巨大潜力。
从前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所经历的3次上升过程来考察,相关五年计划或规划的实施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1982—1984年的第一次上升过程正值“六五”时期的第二、三、四年;1991—1992年的第二次上升过程正值“八五”时期的第一、二年;2000—2007年的第三次上升过程正值整个“十五”时期以及“十一五”时期的第一、二年。参考这种情况,“十三五”规划的启动和实施,有可能积蓄起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向上的力量,有可能使经济增速止跌企稳并适度回升。这样看,2015年经济增速回落有望触底,即有望完成阶段性探底过程,“十三五”时期有可能进入新常态下的新一轮上升周期。新一轮上升周期不是单纯让经济增速适度回升,更不是重回过去两位数的高增长状态,而是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回升。要借回升之势,营造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更好实现稳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有机结合,更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以上分析只是一种可能性,历史不会简单地重演。“十三五”时期,我们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还需要积极探索、不懈努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调研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如何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刚刚起步,有的方面还没有破题,需要广泛探索。这里提到的“探索”包括理论和实践方方面面的探索,其中探索新的政策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经济发展“三期叠加”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还可加上一期,即新的政策探索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