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1号)要求,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川委责办〔2015〕2号)安排,为扩大群众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增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专线号码为“(028)12340”。
希望我州接到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接受电话访问,客观准确对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5年度阿坝州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2015年度阿坝州党政领导班子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今年以来,中共阿坝州委、州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取得新的成效。
抓好统筹部署主动担负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州委、州政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总体布局稳步推进,与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改善民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执行中央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45项,明确了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形成了州委书记负总责,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牵头督办,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
——抓好“四个亲自”。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先后召开7次州委常委会和4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州委书记刘作明作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16次,听取州纪委专题汇报3次。亲自督促指导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视频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各项专项工作;亲自督办重大腐败案件,作出指导性批示8次;与州委班子成员,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法院、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各县县委书记签订《阿坝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推动了责任落实。
——履行“一岗双责”。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分管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州人民政府州长杨克宁批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安排部署政府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与州政府班子成员签订《阿坝州人民政府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指导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分层分类差异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
——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阿坝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及《2015年工作要点》,围绕制度机制、力量配备、组织建设等方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大力支持纪委落实“三转”,州纪委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设至6个,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办案机构占比达到69%、执纪监督人员占比达到76%,各县纪委统一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明确工作职能,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按要求撤消片区纪工委,健全和完善乡镇纪检组织,规范机构设置、选好配强干部、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中共阿坝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阿坝州反腐败协调实施办法》、《中共阿坝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组织运行、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处分衔接、责任追究“五大机制”,加大查处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优势作用,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切实维护纪律审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高效推进反腐败工作。
——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落实监督责任专项巡察方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严防“灯下黑”。今年对纪检监察系统开展2轮专项巡察,着力发现推动工作不力、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作风不实等问题,对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县级干部2名。制定《派驻机构2015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推行“四不四追究”制度,明确对“不移交问题线索、不参与纪律审查、不组织季度集中学纪、不督促提醒‘一把手’依纪依规履责”四种情形要进行责任追究,促进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检组织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已约谈15名纪委书记和38名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