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树立生态文明社会风尚
(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生态文明教育实施办法,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相关教育资源,将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省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二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十一)着力培育生态文化。
深入挖掘巴蜀文化中的生态元素,夯实生态文化有形载体,进一步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精心打造天府之国、巴山蜀水、茶马古道、大熊猫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生态文化地标和景观廊道,加快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打造“巴蜀画风”和扶持地方戏剧工作,创作一批文化艺术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大力推进文化、生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生态道德,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全省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时,加大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加强预警调控。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设定承载能力上限,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系统科学分析潜在环境风险、准确预测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建立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的预警监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行政监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失当等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涉行政执法登记制度,确保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
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制定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完善政策措施。
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生态资源配置的税收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再生资源产业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节能减排。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推进银行间市场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加大金融对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广绿色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十八)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生态旅游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
(二十九)开展国际合作。
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并按程序申报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国际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宣传展示四川形象。在国家统筹部署和指导下,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广泛引进资金、先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优势产业和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选择有市场、有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对走出去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我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水平。
(三十)加强区域合作。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加强与邻近或相似地区的横向协调配合,研究制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性问题,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参与项目开发等方式,共同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十一)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