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技术运维项目比选公告

2026-05-26 16:46:32
来源: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
编辑:山盈盈

根据工作安排,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启动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技术运维项目,拟通过比选方式明确一家企业作为项目运维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技术运维项目。

二、项目预算

400000元/年(大写:肆拾万圆整)。

三、项目简介

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是服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具备学习交流、资源共享、数据存储、统计分析等功能,本项目旨在为学习平台安全高效运行提供网络基础保障和全面技术支持。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指定地点。

(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九月份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十二月份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四)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比选公告相关要求,分别在8月、12月进行验收。

五、服务要求

(1)综合技术服务。为学习平台网站、管理后台、发布系统以及栏目设计、产品制作、活动开展等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及时更新优化功能模块,按需求做好应用系统二次开发等,切实满足学习平台运维管理和用户学习使用需求,打造集学习、宣传、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2)运维基础及安全保障。为学习平台运行提供网络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等基础保障,成立安全应急保障小组,实时监控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开展巡查检修维护和优化升级,做好各方面数据备份,确保学习平台各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3)技术指导及培训。做好对学习平台各级管理员、学习秘书、学员、工作群等在线问答和技术指导,依申请赴实地指导,配合我单位开展集中培训等,同时做好运维团队内部技术和安全培训。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比选响应文件要求(*号为前置审核要求,比选申请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比选函(格式参照附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参照附件)。

(3)*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

(4)*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照附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参照附件)。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提供签章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内部信息部分作覆盖处理)。

(8)本次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包括①综合技术服务方案、②运维基础及安全保障方案、③技术指导及培训方案。

(9)报价表(格式参照附件)。

八、比选时间、地点

时 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0:00。

地 点: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

九、比选程序

(1)主持人向评审小组(5人)及监督员(1人)介绍比选项目要求和基本情况、评分原则和标准。

(2)评审小组现场开封比选申请文件。

(3)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对不符合前置审核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无效文件。

(4)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成员根据比选评分表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得分平均数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如评分相同,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选。

(5)评审主持人当场宣布比选结果,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签字确认。

十、评分标准


十一、报名方法

请于2026年6月1(星期一) 17:00前将比选报名回执(格式参照附件)发送至邮箱(scswjst@163.com),同时将纸质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封装于一个文件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提交至省委讲师团,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封装的材料不予接收。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省委讲师团63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3090153。

十二、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单位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要求和必要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我单位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及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将经评审小组审定后意见告知投诉人。如需复评,由我单位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中选结果将在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网站上公告公示。

(3)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4)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负责解释。

附件打包下载:

/pic/202605/26/202605261643290195.docx

1.比选报名回执表

2.比选函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承诺函

5.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商务要求应答表

7.报价表

中共四川省委讲师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