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3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改革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四个坚持 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据悉,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8月31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前述文件《实施意见》,标志着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立足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提出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精神及其考虑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强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国有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个任务 国企负责人薪酬审核信息将上网公开披露
据了解,《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个任务是完善薪酬确定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第二个任务是规范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省属国有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三个任务是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第一,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薪酬审核部门须每年度将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要求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处罚办法,并规定了薪酬审核部门违反相关规定审核薪酬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