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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治省度量将采取三种评估相结合 结果公开发布

2015-07-22 08:31:42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覃贻花

历时14个月编制、7次封闭式修改、10次征求意见和3次专家把关的《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7月17日颁布实施。

《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如何出台?如何用这一刻度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状况?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

怎么编制?

四大渠道广泛征求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定》和我省依法治省《纲要》明确要求,建立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些部署和要求,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指明了方向。

2014年5月底,我省启动《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编写工作。

2014年8月,《指标体系》经省依法治省第二次领导小组会审定后,进一步开展了《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深入研制工作。“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省《决定》是编制《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基本依据。”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说,省法制办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依法治省工作包括方方面面,如何从中找出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编制《评价标准》的重点和关键。

提炼筛选核心指标工作量大,编写组成员反复讨论,细致打磨。并且运用指标语言,而不是文件语言,不采用模糊的表述,而是用可衡量可考核的表述。省法制办将指标由最初的600多条,压缩成200多条;从5月开始,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进一步深入开展《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工作,将原来的200多条指标精炼成80条。

为了增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编写组广泛征求市州、省级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一是先后6次向21个市(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二是专门向副省级以上领导征求意见。三是书面征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约20位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意见。四是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听取省社科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省内法学、公共管理学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还专门邀请省政府部分法律顾问、省内著名语言学家分别进行法律和文字把关。

我国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认为,四川把“依法执政”放在第一的位置,说明四川省委对法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建淼说:“四川搞这个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全国各省中尚属首创,搞好了很有作用和意义。”

在专家座谈会上,中央党校的杨伟东认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对推动我国法治指标体系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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