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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治省度量将采取三种评估相结合 结果公开发布

2015-07-22 08:31:42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覃贻花


怎么使用?

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

有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如何用其甄选的指标来衡量某地的法治建设情况?《评估办法》作为实施《评价标准》的基本手段同步推出。《评估办法》重点突出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四个关键环节,回答“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四个问题。一是明确上级评估、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三类评估主体。二是依据纲要和指标体系确定七个方面评估内容。三是通过方案制定、评估实施、结果反馈等七个环节全程吸收相关方面参与,提高评估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信。四是把评估结果运用到干部选任、绩效考核、约谈整改等方面,实现以评促改既定目标。

为了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评估实施前,省依法治省办将依据《评估办法》,按照《评价标准》的定性指标并对其三级指标进行适度量化,制定评估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评价标准是制定评估办法的基本依据,评估办法是实施评价标准的基本手段。评估办法在评估方式上采取上级评估、自我评估和社会评估三种方式进行。省依法治省办根据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参考自我评估,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形成被评估对象“法治清单”,综合得出不同档次的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对象相关负责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考察、职务任免、职级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第三档次”的市(州),由上级评估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分级分层分类约谈和限期整改。

同时,依法治省是一个动态过程,目前形成的《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均为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还要随着法治实践的深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评估工作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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