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主导四个配套”什么关系?
对法治建设评价由宏观到具体
依法治省《决定》、《纲要》、《指标体系》分别出台后,为什么还要出台《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决定》、《纲要》和《指标体系》是依法治省的总规划和总指向,《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是推动前三者落地见效的制度保障。《指标体系》是引领法治建设的长效指标,《评价标准》是对指标体系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实现程度的基本度量,也就是说,《评价标准》是给《指标体系》这个依法治省度量衡划上具体刻度。
《决定》和《纲要》相当于母体,是依法治省最基本最核心的蓝本。从《纲要》到《指标体系》再到《评价标准》,将法治建设的内容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具有操作性,是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再到具体操作的过程。
《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评价标准》主要解决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领导体制、执政方式、法治机制等关键节点评价依法执政;二是针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关键环节评价科学立法;三是针对履职、决策、执法、监督等刚性约束评价依法行政;四是针对改革、规范、公开、监督等关键部位评价公正司法;五是针对治理体系、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方面评价社会法治;六是针对宣教机制构建、“法律七进”落地等重要落点评价学法用法;七是针对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八个节点评价监督工作,针对问责、考核等重点工作评价保障情况。《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编制采取宜粗不宜细原则,既在总体设计时照顾依法治省的系统性,又在涉及具体工作时避免面面俱到,重点针对影响依法治省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突出问题解决的重要节点性问题进行评估。《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编制坚持客观公正公认原则,广泛收集与参照国内外和省内外法治建设评价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评价方法,抓住抓准上下各方高度关注和工作自身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确保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精准发力,既保有鲜明的四川特点、中国特色,又能体现一定的档次与品位。比如在“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方面,设置了“依法治村、治社区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并执行到位”这个指标,这与我省大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密不可分。
同时《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体现便于操作、实用管用原则。突出推进工作落地,在标准各部分设置当前最突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指标,并明确对出现问题的评估结果运用,以期通过比较精准的评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四川省制定的推进依法治省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纲要》《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比较科学,形成了法治四川建设体系,非常值得向全国推广和宣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这是四川的一大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