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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

2015-08-17 15:12:10
来源:求是
编辑:覃贻花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上海作为全国首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责任重大。实践中,我们不断统一思想、积极探索,着力制度创新,努力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预期目标。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原则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好经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基本遵循。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提出并抓紧落实一系列改革举措。上海市委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协调指导,将改革试点作为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推进工作,并明确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与,专门成立了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加强指导推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也先后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是遵循顶层设计。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中央顶层设计,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是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适用法律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国情,运用司法客观规律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理论指导与实践遵循。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遵循顶层设计,坚持把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与上海的实际结合起来,深入把握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例如,结合上海司法队伍实际情况,提出法官、检察官不超过队伍总数33%的员额标准及配套执行细则,为在司法机关全面落实员额制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是回应人民诉求。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切实回应人民诉求,保障人民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司法一线实际情况,了解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根本期待,真正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司法在定纷止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只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让人民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拥护和支持,司法机关也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

    四是依法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不断改革中完善法制。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牢牢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一方面,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现行法律制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制度创新。如,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是指独任审判案件和主持合议庭的法官。另一方面,坚持重大改革制度设计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再如,对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的专业资质审核实行省级统管,但相应任命仍由法官、检察官所在单位提请同级人大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同时,注重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对于经改革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开展相关立法、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着力促使改革成果定型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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