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创新,努力实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上海市委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大胆试、大胆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贡献。
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紧紧抓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这个关键,努力实现对现有司法队伍的整合优化,既明晰人员序列,各归其类、各尽其职,提升司法效能,又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司法人才从事办案核心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与效率。目前,上海8家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已完成首批遴选,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27.6%和29.9%,均严格控制在33%的员额限度内,配备在执法办案一线。加强司法辅助人员中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序列建设,为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奠定基础,并为未来优选法官、检察官提前建好“蓄水池”。改革试点还实施了从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司法队伍人才构成。
构建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明晰法官、检察官审案判案的权力,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其中,敢于放权和善于管权是关键。只有恰当把握放权与管权的关系,司法权力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力推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大胆放权。改革实施以来,先行试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大幅减少。全市检察机关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对7个方面的事项依法行使权力,其余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全面推行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等工作,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坚决杜绝监督缺失可能带来的权力失控。
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司法体制改革,老百姓看重的不是我们出台了多少文件、建立了多少制度,而是关心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是不是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推进中,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坚持以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和改革突破口,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取舍解决方案的标准,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例如,在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机制过程中,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强调省级职能部门按分工统管,淡化省级法院、检察院直接统管,避免由于过于强化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而影响审级独立、损害司法公信。随着改革的推进,客观全面地评估改革成效,适当修正和调整具体机制制度,也成为一项迫切的改革任务。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部署了对上海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的专门研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公信力数据评估分析机制,以更好地推进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