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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2016-02-15 08:47:5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沈晨



第二十一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积极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优化“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空间布局。抓住国家建设成渝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机遇,以铁路、高速公路等陆路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重点建设成渝城镇发展轴、成绵乐城镇发展带、达南内宜城镇发展带和沿长江城镇发展带。推动成都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百万人口城市,扩大中小城市、重点小城镇数量和规模,发挥对沿线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积极推进成都、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建设,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城镇化发展。

专栏14

城镇化空间格局图

第二节 加强城市产业支撑

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动力。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向服务经济和新兴产业转型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形成区域现代产业集聚区。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挥小城镇联结城市、带动乡村的作用,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提升小城镇承载产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支持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推进“创新、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建设,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统筹老旧城区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空间利用效率。加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城市绿地等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防治城市内涝,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第四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主选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其他城镇的落户限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全部纳入失业登记,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快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第二十二章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 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

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加快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新农村。科学布局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建设,建成美丽新村3万个。全面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工程建设。落实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房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加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依托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加强名镇、名村等保护修缮,打造一批文化价值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浓郁的传统村庄院落。

第二节 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加强农村路、水、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提高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农村能源工程。全面实施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提升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服务功能。

第二十三章 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第一节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深入实施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五个统筹”,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实施统筹城乡全域规划,合理安排县(市)域内生态建设、农田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和城乡建设等。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城市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为重点,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城乡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第二节 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总结推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经验,深化户籍、农村产权、社会保障、用地、农村金融“五项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制度附带的福利差异,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抵押融资等配套政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第八篇 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第二十四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 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快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生活空间,拓展生态空间。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控开发活动,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第二节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实行分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安排政府投资,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