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推进节能降耗和碳减排
第一节 推进资源节约降耗
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和服务方式,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大力发展竹浆纸一体化等林业循环型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航天航空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全面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促进全省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等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专栏18
节能降耗重大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广安、达州经开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建设成都、绵阳、南充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及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实施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川南硫煤矿绿色矿山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建设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
第二十八章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一节 增强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防灾减灾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水文气象观测技术支撑系统,增强水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普查,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形成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开展综合地球物理观测,建立诱发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第二节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气象、旱洪、地震等灾害防治,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合理搬迁避让。加强防汛抗旱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加大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建设及山洪灾害治理力度,有效应对旱洪灾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强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第三节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夯实基层救援力量,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完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提升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和紧急救援等综合协调和联动指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第二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一节 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完善天然林、草原、湿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
第九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不断创新内陆开放模式,推进多层次区域合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