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12-02 10:08:38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徐佳

  五、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提升支撑创新发展能力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础上,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研究制定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风险,选准技术瓶颈,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

  (二)充分激发科研院所创新积极性。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强化财政资金扶持,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对于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财政经费、项目经费、技术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应用研究类、工程开发类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推进转制类科研院所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产学研用协同建立一批利益共享、产权明晰、风险共担的产业研究院。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效发挥高校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企业需求+高校研究”的运行模式,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原始创新、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选择30所在川部委属和省属高校开展创新改革试点,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学科。鼓励高校主动承接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释放高校技术溢出效应。推进校地合作,鼓励高校与市县联合建立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撑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校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开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川设立研发机构,共同建设区域研发中心。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动我省与国(境)外友好省(州)、合作院校的交流合作。鼓励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搭建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一体化平台,实现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经济收入对接。

  (一)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创新,促进军民优势资源双向流动、相互转化,着力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支持军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创新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设立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民参军”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军民融合发展投资公司,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财税激励政策。加强与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争取国家在川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拓展军贸出口,优化军贸产品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建立军民融合核心载体。加快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

  加快培养军民两用人才,鼓励并支持在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至科研院所、高校。对科研院所、高校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同时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由其自主实施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治保障。

  (三)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专利信息、技术转移、分析测试、区域服务、工程化、孵化、融资等平台。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支持在成都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政策,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建立协议定价制度、交易公示制度,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和交易价格市场化。探索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经纪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力度。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求,实施创业四川行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业镇(街)、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民营机构等创新载体,打造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在孵企业毕业率。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落户四川,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推进孵化楼宇、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打造四川创业品牌活动,推动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和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民间能人进入创新创业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