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12-02 10:08:38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徐佳

  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结合,强化金融创新助推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用好资本市场,完善金融科技结合机制,加大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力度,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拓宽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立四川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控股)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步伐,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二)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市、挂牌及融资,加强成都—前海合作,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集合债券等私募债。发展股权众筹融资,推进建立西部(成都)股权众筹交易所,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抓好成都高新区、绵阳市的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推进股权融资服务、债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用好海外资本市场,帮助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从境外融资和上市。

  (三)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提供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全省金融创新服务能力。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融资新模式。支持四川发展等我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通过投资控股方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支持科技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市场,支持跨国公司离岸结算中心落户四川。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推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实现投贷互动。完善财政与金融互动政策,制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科创贷、成长贷等金融创新业务的鼓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支持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创新研发风险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创新险种。

  (五)推动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融合发展。推动在川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创新创业资源无缝对接,提升服务水平。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大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征信机构等,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落户。

  八、实施创新人才战略,充分激发创新者动力活力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用好利益分配杠杆,按照创新规律培育和引进人才,按照市场规律配置、激励和使用人才,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一)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开展科研院所、高校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去行政化管理试点。提高科研院所、高校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比例。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财务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提高劳务经费支出占比。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本职任务前提下,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发明人可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专利权。建立人才功勋奖励制度,设立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二)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突出创造性思维培养。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加快部分省属普通高校转向应用技术型,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育,稳步扩大博士后设站规模。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

  (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建设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和绵阳科技城“人才特区”,创建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加强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市场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外籍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开展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等试点。

  (四)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知识产权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下放职称评审权,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五)建立完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所取得科技成果可作为在原单位职称评定依据。允许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企业兼职兼薪。允许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促进创新人才供需高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