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优化政策制度环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发挥政府推动创新的作用。
(一)推进创新要素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素价格改革政策,探索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市场化定价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改进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推进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整政策。完善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制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方和需求方的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对创业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企业的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装备、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对接合作,促进本地产品就地就近配套。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对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支持力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新型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政府对创新资源的直接分配和对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抓好科技类社团等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革,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检测检验认证、科技咨询等方面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组织。
(三)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创新投入决策和协调机制,改进支持方式,完善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强化发展需求导向和市场决定作用,改革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和形成机制。对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推进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省级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制度。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针对重大科技成果,制定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处置平台和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申请国外专利、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推进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统筹协调
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职责明晰、积极有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改进评价体系。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型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市(州)、县(市、区)的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三)坚持系统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协同、权责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