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腐败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是与我们党的性质格格不入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998件、处分30110人,其中查办市厅级干部72人、县处级干部867人。
当前,很重要的就是保持反腐败定力,继续加大惩治力度,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我们提出了“四个重点查办”:即重点查办拉票贿选等问题,重点查办中央巡视组反馈案件线索和中央查处大案要案涉及四川干部的重要线索,重点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重点查办腐败易发多发、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领域的案件,继续抓好政法系统队伍整顿。作出这样的部署,就是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同时,对重大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反思,从思想上“找病因”“拔病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正本清源,坚决把遭到破坏的政治生态彻底扭转过来。
腐败从根本上讲是对权力的滥用,反腐倡廉关键是要用法治手段来规范权力运行。领导干部处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权力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自觉在党纪国法约束下履职行权,作决策、搞工作都要于法有据,严格法定程序,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无视党纪、胆大妄为的要从严查处,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要依法惩治,绝不姑息。